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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户居民婴儿入户不用计生证明了 办理申报需提前预约

笔者1月7日从深圳市公安局获悉,根据新修订的《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(以下简称新《条例》),深圳市公安机关办理本市户籍居民婴儿出生登记不再核查《计划生育证明》,即婴儿父母不需先行到计划生育部门办《计划生育证明》即可申报入户。

据了解,深圳市小学、幼儿园新生报名工作将于3月份陆续展开,由于我市户籍居民子女未申报户口的历史存量较大,为优先解决入学、入园适龄儿童户口,市公安局根据“分段受理、学童优先”的原则,按申请人年龄划分受理时段,依次受理。

具体时间安排如下:

一、2016 年2月29日以前,集中受理入学适龄儿童(截止2016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,即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)的出生登记申请;

二、2016年3月1日至4月30日,集中受理入园适龄儿童(截止2016年8月31日年已满3周岁不满6周岁,即2010年9月1日-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)的出生登记申请;

三、2016年5月1日至5月31日,集中受理未届入园年龄儿童(截止2016年8月31日已满1周岁不满3周岁,即2013年9月1日-2015年8月31日出生)的出生登记申请。

如有特殊紧急原因急需户口的,可提供相应材料提前申报。截止2016年8月31日不满1周岁的新生婴儿出生登记不受以上申报时间限制,但父母应尽快申报其户口。

公安机关特别提醒市民注意以下事项:

(一)按照新《条例》第31条规定,公安机关办理已生育、已怀孕的引进人才入户或投资纳税入户、夫妻投靠入户、子女投靠入户等市外迁入业务,仍需核查深圳市《计划生育证明》。

(二)市民可登陆http://www.szga.gov.cn/或拨打深圳市户政热线84465000,查询、了解相关业务信息。备齐材料后,请通过拨打电话114、登陆“深圳市公安局户政业务预约平台”网站、下载安装手机APP“警民通”等有效途径进行业务预约。预约成功后,按约定时间到户政窗口提交办理申请。

(三)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父母信息齐全、本市出生不满6周岁和市外出生不满1周岁的婴儿出生登记,可在全市任一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通过“全城通”渠道申报。其他申请均须在本市父(母)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申报。

(四)出生登记以《出生医学证明》为原始依据,如尚未办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要求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,应办理(换发)后方可申报户口登记。

(五)出生登记的孩子应属于尚未取得户籍身份人员,如已办理登记户口的,应通过子女投靠父母的渠道办理户口迁入本市,不能办理出生登记。

(六)申报人应如实申报,如提供虚假材料,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。除所申请业务不予办理外,申报人父母的行为将纳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城市征信系统。

(七)户口登记不涉及计划生育问题,市民如需咨询、了解计划生育法律问题或社会抚养费征收、缴交问题,请向本市计划生育部门咨询、了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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